◎郑文泉 事隔四十年后的今天,我们要如何谈论1971年成立的《国家文化政策》? 我们或许会想当然尔的认为,马来-伊斯兰社会是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受益者,所以不满意它的多半是非马来-伊斯兰社会。实际上,马来-伊斯兰社会可能不这么认为,一如《文化月刊》(DewanBudaya)的主编在两年前就代表她的社群(非整体马来-伊斯兰社群)表达出"不满、失望和愤怒"之情,原因恰是《国家文化政策》尚不被政府承认,也看不到政府有承认的意愿和动作!? 如果《国家文化政策》只是一纸虚文,没有明显的受益者,那么谁是明显的利益受害人? 我们今天要检讨、反思四十年前的《国家文化政策》,"我们"是谁?是以受益者的身份检讨?还是受害人的角度反思?还是......? 作为一名学者,我关心的也许不是谁是"谁",而是我们在拥护或反对《国家文化政策》之余,我们的态度是不是真诚的?我们知道,且西方语用学家也一再指出,在言语沟通或人际交往之中,少了态度的真诚,没有人会再相信对方或别人的话是真的,也因此没有任一沟通或交往会取得成功。 认同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人,一再为它的全面性、公平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对而百思不解。说《国家文化政策》是全面的,因为马来西亚古今往来的一切文化都已含盖、包罗在三大原则之内,无一能例外;说《国家文化政策》是公平的,因为它不单倚重原住民(第一原则)或伊斯兰(第三原则)的文化,也兼顾了"其它文化的合理、合宜成份"(第二原則)。 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四十年意味着什么呢?四十年是一面镜子,可以照见出一个人的真面目。四十年行将过去,认同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人能拿出"其它文化的合理、合宜成份"的成绩单出来吗,以示这一原则并非虚目?结果我们看到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拥护者如Awang Sariyan一类语文学者,为在官方盛宴看到舞狮的演示而大感不满......!? 四十年也行将过去,反对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人也同样能拿出成绩单,以示他们不徒是为反对而反对,而是言行如一、表里也如一吗?支持华团《国家文化备忘录》的人,能告诉我们"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建设国家文化的基础"(第一原则)是哪一些吗?能告诉我们"共同文化价值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来表现"(第三原则)的现实例子或范例有哪一些吗?还是我们打的是"多元文化"的旗帜,其实四十年來过的还是一元文化的圈子? 四十年行将过去,回顾《国家文化政策》的种种,愈发令人感到"修辞立其诚"的难能与可贵。
【2010年华教节特辑】 萨迦1932年(兼公元2010年)10月19日 于甲洞行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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